文物的真正保护者,其实是公众。文物保护,离不开公众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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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不配合庭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实则再正常不过。“为难审判长”之说既是对律师职业角色的误解,其实也折射了中国刑辩律师的处境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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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需要高层的重视和力推,但必须要看到,光靠发文而没有问责,是难以撬动坚硬而顽固的封闭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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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罚款数目的多少,本身与污染者没有多大关系,这是海洋局“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来的,问题在于,同为蓬莱19-3油田的股东,并且中海油为控股股东的情况下,为什么国家海洋局处罚只针对作业者?固然污染是由于作业者造成的,但作为“主人”的中海油,怎么能够没有一点连带责任?在规则社会里,哪有小股东闯下大祸大股东置身事外的道理,在利益共享的捆绑制度下,中海油要说完全清白,只能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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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不足的语境下,单纯指望挂靠者自身的自觉与自律并不靠谱,危险就在于毫无约束和监督,弄不好,别人借用了你的羊头,挂在他卖狗肉的店铺门头上招揽顾客。一旦事发,势必牵连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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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路乱收费现状的特殊性决定了,首先必须是把公路管理部门从错综复杂的利益链上剥离出去,否则,当管理者与公路运营者打成一片,形成强强联合,再有公众的参与,也徒具博弈的形式,根本不足以影响决策,就如现实中的价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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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到底是4位教授追求完美、按部就班式的书生意气?还是朱清时老先生对于国情的谙熟与了然于心而出此下策?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必细究。但无论如何,这足以说明,离开的4人,很大程度上,是与外界想到了一起,朱清时老先生却成为“孤家寡人”,我们当然敬佩老先生的执着与坚守,关键是,南科大的命运就此会怎样,将成为一个很大的疑问。换句话说,南科大的梦想再大,但操作层面是否真有“一些做法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古人云,忠言逆耳,或许,核心团队的离开,何尝不能当成另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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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从“防治(精神病)”层面上说,按照医学标准,超过1亿的庞大人群,地方各自为政,难免各行其是,“收回”有助于防治标准的统一,更能推进中国的精神卫生领域现状的改善。而从“防止(‘被精神病’)”层面上说,由国家明确强制收治程序的条件和措施,将构筑起防止“被精神病”的第一道国家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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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与现行体制寻求“合作之下的共存”才是较为稳妥的办法。一方面,在教育改革还未真正启动的今天,未来高考,到底是被改造还是被替代,现在尚难下结论,另一方面,南科大改革措施的优劣评估,现在还只在纸面上,对此,尤其要保持足够的清醒,切不能盲目鼓劲,甚至怂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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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的热情高涨,但热脸不能遭遇“冷屁股”,热情不能被冷处理。23万条意见,数量是庞大的,诉求却是多样的。征求民意后,关键在于公开,让普通老百姓以看得见到的方式见证个税改革民意征集的公开和透明,而不是笼统地给出三言两语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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