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耗子药?纯属恶搞!

作者:杨让宁2007-03-1715:32:2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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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笔者看来,利用贪官“郑筱萸”注册商标, 泄愤多于理性, 吸引眼球是真,多少有些娱乐色彩,既不严肃,也不厚道。在当下这个恶搞盛行的时代里,实际上表现为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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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了!又恶搞了!

这回被恶搞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恶搞的方式竟然是如此滑稽和搞笑:有好事者以“郑筱萸”作为耗子药的申请注册商标。既然有仲景牌六味地黄丸、王守义牌十三香,或许有人已经在期待,郑筱萸牌耗子药也将面市。另据说,如果注册成功,“郑筱萸”将成为首个以贪官名字命名的鼠药商标。

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终做出答复:依法决定“郑筱萸”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法律依据是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来,以名人作商标名称,并不是什么新闻,尽管你可能并没有用过所谓“赵本衫”、泻停封等商品,而当事人也有些许不情愿,但是以名人命名的商标也并不鲜见。之所以笔者认定申请注册“郑筱萸”牌耗子药是恶搞,理由有二:首先,注册郑筱萸牌耗子药不同于常见的“抢注”,遑论“恶意抢注”;第二,把贪官郑筱萸与耗子药联系起来,应该是取硕鼠之意,郑筱萸已经落马,是否也有些“落井下石”之感呢?

与商标遭抢注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名人遭恶意抢注事件,诸如“赵本衫”、“泻停封”等,折射出名人本身所具有的商业价值,抢注的目的大都是为了扩大其产品知名度,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而以郑筱萸作为耗子药的商标,却丝毫看不出“郑筱萸”这个负面形象作为商标能值多少钱,在笔者看来,利用贪官“郑筱萸”注册商标, 泄愤多于理性, 吸引眼球是真,多少有些娱乐色彩,既不严肃,也不厚道。在当下这个恶搞盛行的时代里,实际上表现为恶搞!

就此事而言,给我们留下了两个启示,一方面在于,贪官形同硕鼠,此话一点不假。为官一任、祸害一方,像郑筱萸之类的贪官,使整个药监系统为之蒙羞带耻,给整个医药行业和公众安全健康造成的破坏,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另一方面,对咱老百姓而言,对于贪官的追责,尤其需要从法律、道德、伦理、纪律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而我们表达自己的愤怒,也需要通过理性、合法的渠道来完成。

本文作者:杨让宁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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