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田文华算一卦
三鹿案现在已经进入审判程序。这个案子符沿袭了一贯套路,就是由权力一手策划,司法参与主演的一幕主旋律的法律题材剧。田文华的命运是这部剧的一大悬念。
看了一些报道后,本人瞎琢磨了一番——
1.逮捕是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时改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者区别被媒体解读成最高刑前者死刑,后者无期。从“死刑”到“无期”。是不是导演的苦心安排,这个不好说。
2.即便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现在田文华的自我辩护是过分相信欧洲标准,如果法院采信,这就应该属于过失犯罪,那么,起诉罪名不成立。因为过失犯罪不构成该罪。而且,按照一般人的正常思维,田文华如果故意要制造“谁死鹿手”惨案,那么这个人就是个法西斯。倒是用财迷心窍一类的鬼话来解释可能更准确些。
3.单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分析,判罪似乎有些勉强。不急,还有杀手锏——民愤极大,就得丢卒保车,这些年这一招使用起来一直比较拿手。法治这张画皮关键时候就撕掉。田文华想逃脱“惩罚”比较难,但应该不会判最高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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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观点只代表本人看法。与最终判决有误,法律不负任何责任。